1、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,確保包裝物或容器無破損、滲漏和其他缺陷,破損的包裝應按治療廢物處理。
2、廢物盛放不能過滿,大于3/4時就應封口,封口緊實嚴密,注明科室和數量。
3、分類收集,禁混;禁漏;禁污(利器放入利器盒內,非利器放入包裝袋內)。[2]
4、運送時防止流失、泄露、擴散和直接接觸身體;運送醫療廢物應使用防滲透、放遺撒、無銳利邊角、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,各種包裝和運送工具應有專用醫療廢物標識。
5、建立醫療廢物暫存處、設備,不得露天存放,并設專人負責管理。
6、做好登記,內容包括來源、種類、重量和數量、交接時間、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等,資料保存三年。
7、對垃圾暫存處、設施及時清潔和消毒處理,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。
8、醫療垃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天,每日工作結束后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消毒。
9、發生醫療廢物流失、泄露、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,應在48小時內及時上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;導致傳染病發生時,按有關規定報告,并進行緊急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