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醫療機構使用后的輸液瓶,在未被病人污染時是否屬于醫療廢物?
答:根據《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衛辦醫發〔2005〕292號)使用后的各種玻璃(一次性塑料)輸液瓶(袋),未被病人血液、體液、排泄物污染的,不屬于醫療廢物,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,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,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。
2、醫療衛生機構對產生的醫療廢物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對處置的醫療廢物應當進行登記,登記內容包括什么?登記資料保存時間多久?
答: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,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,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、種類、重量或者數量、交接時間、處置方法、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。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。
3、醫療廢物主要運輸方式是什么?可以采取郵寄、鐵路等運輸方式嗎?
答:禁止郵寄醫療廢物。禁止通過鐵路、航空運輸醫療廢物。有陸路通道的,禁止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;沒有陸路通道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,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,并采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后,方可通過水路運輸。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